一、院学生会成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对于思想不过硬、道德水平低下,甚至有政治 错误者,视情节给予处分。
二、院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学院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对于违法违纪者,视情节严重给予处分。
三、院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参加各次例会,无故迟到、缺席予以相应处分。
四、院学生会成员对待工作必须认真负责,要有科学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
五、院学生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能因抓工作而耽误学习。
六、院学生会所有财物均供学生会办公使用,对私自挪用者记过处分。私自挪用公款者,给予相应处分。
七、院学生会任何人不得以院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务,视情节严重予以处分。
八、对院学生会成员给予开除处分需按以下程序执行:对于干事,由所在部的部长、副部长提出,经主席及主管副主席同意后上报院团委,经团委同意即开除出院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委员,由院学生会任一委员提出,经委员会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院学生会,并予以公布。
九、本制度作为学期末学生干部综合评定的一个重要指标。
十、本制度解释权归院学生会办公室。
院学生会
关于奖惩制度的补充:
一、 对于思想不过硬、道德水平低下,甚至有政治 错误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留学生会查看,如果之后仍再就范可由主席、院团委决定其退留。
二、 对于违反学生会基本规章制度者,可由办公室直接向本部部长反映,视情节,部长可决定犯错成员的惩罚。
三、 对于各次例会,无故迟到、缺席者,无故不到会三次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请假一次属于无故不到会一次。
四、 对于办公室值班无故不到、迟到者予以以下处分:迟到者给予警告处分;无故不到2次给予以警告处分,无故不到3次予以记过处分,取消所有评优资格,无故不到4次开除学生会。
五、 值班不认真和有损学生会形象者,由办公室依照情节酌情处理。
六、 对于在学生会表现积极,工作认真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扬,对于在活动中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予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