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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5-28 [来源]: [浏览次数]:

总 则

第一条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的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学院与广大学生沟通

第二条 学生会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学院党委的决定,上情下达,下情上请;不断完善学生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竭诚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宣传教育,帮助同学进步和成才。

(三)做学校联系同学的纽带和桥梁,在维护国家、党和人民的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政治权益。

(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五)加强与兄弟院校的工作联系和交流,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

(六)明晰思想、严明纪律、加强战斗力,不断促进学生会自身的发展。

第一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本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学生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权。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遵守本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的义务。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六条 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生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院学生会干部的产生报学院团委批准,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人选须经学院党委同意;系(部)学生会的产生须经系团总支批准,并报学院团委备案。

第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一般每两年举办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迟举行。

第八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按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以班级为单位,通过无记名方式选举产生,以系为单位组成代表团。

第九条 在校的上届学生会成员,为本届学生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第十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一)审查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院学生委员会。

组织和职权

第十一条院、系学生会组织机构

院学生会委员会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26名组成。院学生会一般由48人组成,设主席、副主席、办公室、学习部、文艺部、助学就业部。岗位编制为:主席1名、副主席5名;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各1名;办公室副主任、各部副部长1至2名。

系(部)、校区学生会一般由13人组成,设办公室、学习部、文艺部、生活部、治保部、助学就业部等。岗位编制为主席,办公室主任,各部正、副部长各1名;副主席1-2名。

院学生会、系学生会成员中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及各部部长不互相兼职;系团总支、学生会成员一般不互相兼职

第十二条院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一、院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一)“上情下达,下情上请”,始终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

(二)积极组织广大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探讨有益的学习方法和交流成功的学习经验;

(三)积极开展健康、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共建文明校园;

(四)积极组织广大学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搞好教室卫生、宿舍卫生、责任区卫生及个人卫生;

(五)积极组织广大学生自我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及活动秩序,维护良好的校风校纪;

(六)积极组织广大学生开展互帮互助,自我服务的活动;

(七)密切同兄弟院校学生团体的工作联系, 广泛开展工作、学术交流,增进友谊,取长补短,不断改进工作;

(八)积极完成学院党委和行政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主席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报团委批准后,认真组织落实;

(二)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组织召集学生会工作会议;

(三)负责征集广大学生对学院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 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督促、检查院学生会各部及系学生会总体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学生会内部工作及学生会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工作;

(五)指导系学生会及班委会开展工作;

(六)及时向团委报告学生会工作进展情况及重大事项。

三、副主席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各项工作;

(二)完成分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

(三)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四、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做好学生会工作会议的召集和记录工作以及对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工作;

(二)协助督促各部门之间、院系学生会之间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做好学生会的文字工作及由学生会负责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搞好与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信息交流;

(五)负责领取和保管学生会办公用品及报刊杂志;

(六)完成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学习部工作职责

(一)了解广大学生的学习动向,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

(二)坚持办好“青春无极限”等学习互动交流的活动;

(三)组织开展互助互学活动,探讨和交流学习经验,共同提高学习成绩;

(四)有计划地开展有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能力的读书、学习、科技竞赛等活动;

(五)组织晚自习值勤和大学生公寓的自习室、图书馆、阅览室的报刊杂志管理工作

(六)组织好英语广播站的播音工作。

(七)组织汇总各班学生考勤,并及时上报。

六、文艺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征集广大学生对课余文化娱乐活动的意见,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课余文娱活动,坚持办好周末舞会等活动;

(三)组织或协助组织重大节日的文艺活动;

(四)负责学生文艺活动场地、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五)开展同兄弟院校的文艺联谊活动。

助学就业部工作职责

(一)协助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校内、校外服务并从中获取相应补助,以顺利完成学业,加强实践锻炼;

(二)以“诚信为本、自强自立”为指导思想协助学生工作处做好对勤工俭学岗位的管理工作;

(三)配合学生工作处做好经济困难学生(高职)的界定和管理工作;

(四)代表勤工俭学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岗位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并配合做好工作量的申报工作;

(五)立足学院服务,多做工作调查,积极开展有益于提高勤工俭学岗位同学的工作兴趣的各项活动;

(六)对勤工俭学岗位服务存在的问题,有向勤工俭学职能部门提出质疑的权利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义务;

(七)完成学院交给的其他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会分会干部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一、系(部)、校区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与院学生会干部相同。

二、学生分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系(部)学生会工作计划,报团总支批准后,并报院学生会备案,认真组织落实;

(二)主持系(部)学生会日常工作,组织召集工作会议;

(三)负责征集学生对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督促、检查系(部)学生会各部的工作落实,协调系(部)学生会内部工作及系(部)学生会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

(五)指导班委会开展工作;

(六)及时向系(部)团总支、院学生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重大事项。

三、副主席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席做好系(部)学生会各项工作;

(二)完成分管工作的督促,检查与协调;

(三)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主持系(部)学生会日常工作;

(四)积极组织广大学生自我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和活动的秩序;

(五)了解掌握学生的行为动向,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四、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席做好工作会议的召集和记录工作及对系(部)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工作;

(二)协助协调各部门之间、各学生组织之间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做好系(部)学生会的文字工作及由系(部)学生会负责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搞好院、系(部)各级学生组织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

(五)负责领取和保管系(部)学生会所属的办公用品及报刊杂志;

(六)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学习部工作职责:

(一)积极了解广大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困难,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二)组织开展互助互学活动,探讨和交流学习经验,共同提高学习成绩;

(三)有计划地开展有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能力的读书、学习、科技竞赛等活动;

(四)组织汇总各班考勤,并及时上报。

六、文艺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征集广大学生对课余文化活动的意见,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有计划的组织开展课余文娱活动,丰富课余文化生活;

(三)组织或组织参加重大节日的文艺活动;

(四)发现和培养文艺人才,并及时向大学生艺术团和各社团输送文艺骨干。

第十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辅导员和系(部)学生会的双重领导下与团支部密切配合工作。

班委会的职责:组织全班同学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广泛开展理想政治教育、纪律教育,提高同学们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和共产主义道德水平;组织同学参加文体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引导和帮助同学们有效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并及时地反映教学情况,协助搞好教学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坚持卫生值日制度,教育同学们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爱护公物;引导学生们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和其他不良现象作斗争;带领全班同学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十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除上述职责以外,应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 院学生会和团委各职能部门间应加强工作交流、信息联系等,密切协作。

第十 学生会干部选聘原则、方式: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民主、择优”原则,学生组织推荐与学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学生会的干部选聘工作由院团委负责;系(部)学生会干部的选聘工作由团总支负责;

(三)学生会的学生干事配备由各职能部门提出计划,报请团委(团总支)同意后,与学生干部选拔工作一并进行;

(四)参加选拔的同学,须准备一份自荐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相应职务履历、对拟聘岗位的工作设想和对拟聘部门工作的建议等,字数在500以上;

(五)负责部门组成考聘组进行公开竞聘。校级学生干部的考聘由团委干部、院学生会干部、系团总支负责人组成;系级学生干部的考聘组由院学生会干部、团总支干部、学生分会干部组成,统一受院团委监督与指导;

(六)公开竞聘:公开演讲、当场投票、确定人选,参照自荐职务分工,并由负责部门面向全院进行公示。

(七)校级学生干部聘任报请院团委批准;系级学生干部聘任由团总支提请系(部)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报请院团委备案。

第十 学生干部管理与考核

(一)学生干部实行“分级管理,系统考核”的管理原则;

(二)院学生会干部由团委管理,在团委指导下由学生会委员会进行考核,报请团委审核并备案;

(三)系(部)学生会干部由团总支管理,在团总支指导下由系(部)学生会委员会进行考核,报请系(部)团总支审核并报院学生会备案;

(四)各级学生干事的管理与考核均纳入相应部门体系,学生干部的核结果与学生综合测评挂钩。

(五)针对院学生会各位成员,通过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的双重考核,经过整体排名之后取10%进行奖励。

(六)各位院学生会成员,累积四次被评为“优秀学生干事”称号后,自动成为院学生会委员会候补委员。

十九 本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