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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团总支工作条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5-28 [来源]: [浏览次数]: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共青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团总支的凝聚力与战斗力,根据团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团总支受学院团委和各系部党总支双重领导。

第一章团总支的任务

第三条团总支一般设专职书记一人,可以设专兼职副书记一至二人。团总支可酌情设置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

第四条团总支的任务

1.组织领导所属系部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有关文件,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学院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学校团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完成上级党团组织所布置的各项任务,执行团的决议,带领全院团员青年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组织好团课教育,严格组织生活;参与学校及各院有关学生的民主管理,指导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文化、科技、体育、勤工助学和公益服务等活动,指导院学生分会搞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3.创新工作方法,开拓工作阵地,定期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时向上级党团组织汇报工作情况;

4.定期检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开展创先评优活动,审查批准有关上报名单;引导团员带头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协助学校做好稳定工作,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优化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5.培养青年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做好超龄团员离团工作;做好团费缴纳工作;

6.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办好墙报、板报、红色网站,协助院党委做好有关工作;

7.认真做好团的组织建设,做好团总支和团支部委员的考核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引导团员发挥模范作用,做合格共青团员,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为团员青年的全面成长成才服务。

8.根据团员青年的特点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

9.指导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开展工作。组织教工团员开展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第三章 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

第十条团总支书记和团总支副书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作斗争;

2.具有从事共青团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心;

3.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克己奉公,团结同志,诚实谦虚,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精神;

4.具有勤奋、扎实、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经常深入青年学生中调查研究,与青年谈心,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第十一条团总支书记和团总支副书记的产生

团总支书记和团总支副书记均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团总支书记的职责

1.负责主持系部团总支的全面工作,按时参加学院团委工作会议,按时完成学院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定期召开团总支会议,传达学院团委和院党委的批示和决定。研究安排团总支的工作;

2.负责主持制定团总支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按时向院党委和学院团委反映情况,汇报、请示工作,定期对团总支工作进行总结;

3.抓好团总支和团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培训团干部,负责分团委委员和支部委员的考核工作;

4.协助院党委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5.经常深入到团员中了解、掌握、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6.加强理论学习,钻研团的业务,开展理论研究,每学年至少发表一篇团工作理论文章。

第十三条团总支副书记配合团总支书记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团总支书记和团总支副书记要按时参加学院团委举办的专职团干部业务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质和工作能力,必要时可安排外出参加学习。

第四章团总支的考核

第十五条团总支的考核包括团总支所属各团支部对团总支的满意度测评和学院团委对团总支的量化考核两部分。

第十六条团总支的团员满意度测评一年一次,由团总支组织所属各团支部开展,支部全体团员参与,分非常满意,满意,一般和不满意四个级别。

第十七条学院团委负责对团总支的量化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标准见附件1:《共青团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团总支工作量化考核标准》。由学院团委主持召开团总支书记会议进行汇报,交流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并邀请学院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系部党总支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通报各团总支工作量化评比结果。学院团委将考核结果上报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表彰。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60分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前20%为优秀;前20%-40%为良好;40%以后为合格。并对前三个等级进行表彰。

第十九条团总支书记的待遇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院团委。

共青团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