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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思政研究室章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5-28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体现我院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我院学生在思想教育研究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和办学特色,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团委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以下称“思政室”)是在团委领导下的学生代表组成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机构,它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强烈的实践性,工作领域的广阔性及活动方式的灵活性。负责组织和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负责搜集环保信息、制作相关简报、撰写思政调研报告,并与其它部(室)、社团及时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经团委批准后成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成员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为人正派、学风严谨,坚持原则,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

3、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4、为正式注册的中环院在校学生。凡个人承认本组织章程,有意加入者可提交申请书,经过组织笔试和面试考核,试用期表现良好,正式填写信息表后方可正式加入。

第四条思政中心成员有以下权利:

1、有参加本组织活动和各项会议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本组织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4、成员有退出组织的权利;

5、成员有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第五条 思政中心成员有以下义务:

1、有必须参加相关会议和做好值班接待工作的义务

2、遵守本组织章程,参与本组织活动;

3、向大众介绍本组织,宣传环保知识;

4、有在环保、学习、生活中起带头作用的义务;

5、协助团委各部(室)工作。

第六条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干事若干。

第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设在团委,服从团委的工作安排。

第八条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成员的职责与任务:

1、研究与掌握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生思想政治的现状和国内外环境的发展动向,定期撰写思想论文;

2、收集环保信息;

3、协助团委各部(室)的工作,加强各部间的合作;

4、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客观、公正、严谨和实事求是;

5、定期在全院开展关于大学生思想状况调查活动,形成报告,提交团委,为学院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供客观数据资料。

第九条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实行例会制,一般两周举行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举行工作会议。

第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的工作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人主持人。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成员不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或违背团委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要免去其职务。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成员须对各项工作会议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定期开展学习交流工作

可以是交流会、作报告、评论的形式,或请老师或学生干部进行培训,会议结束后应当每人写出感想然后选出优秀的推荐到校园报纸或广播媒体。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每学期对表现突出,完成任务出色的干事进行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树立好的榜样,提高成员的积极性。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室成立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