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部门自身建设,调动本部成员的工作热情,同时使各成员要求自己,特制定本制度。
1. 若有任何个人,有虚报事实或损害集体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给予开除处分;
2. 各成员应准时出席组织安排的各种会议,无故迟到两次或缺席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无故迟到三次或缺席两次者,记过一次,如再有无故迟到或缺席行为,给予开除处分;
3. 值班和工作不认真、日常行为有严重损害团委及本部门形象者,经例会上经讨论通过并上报团委老师后酌情处理;
4. 每次重大活动进行后,进行总结;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积极,工作认真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经团委老师批准,给予通报表扬,并在评优时优先考虑;
5. 对于在工作中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经团委老师评定,工作有重大失误者,记过一次;
6. 受两次警告处分者记过一次;记过一次者,若再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给予开除处分;
7. 学期末总结,将整个学期中工作表现突出、认真负责、有重大贡献者上报团委老师,给予一次奖励,评估具体依据为:
① 定期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② 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工作表现;
③ 在团委重大活动中的表现;
④ 协助团委老师完成工作情况;
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报于团委办公室,并协助团委办公室对其进行考核。
8. 本部门各成员应严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维护院团委学生干部的优质形象,为院团委的自身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思想政治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