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更好地体现其服务学生社团、实施素质教育工程、服务学院大局的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团联合会是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正式学生社团,在平等的基础上组成的联合体。社团联合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院团委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负责对全院各级各类社团进行管理与指导,是各社团与院团委联系的纽带。其宗旨为:加强社团间的联系,促进各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
第二条 社团联合会工作职责:
1、负责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全院各学生社团,组织或协调组织各学生社团活动;
2、进行全院学生社团的审批、登记和注册工作;
3、审批各学生社团工作计划,检查和督促计划的落实;
4、负责组织对各学生社团的考核、表彰;
5、负责组织对各学生社团干部的考核、表彰;
6、系建社团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统一管理与指导,是在团总支、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团总支负责,活动情况及时向社团联合会汇报。
第三条 社团组织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 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一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在团委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监督实施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
制度;
2、讨论通过本会重大方针及工作事项,整体规划全校学
生社团发展;
3、根据提名选举产生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2、有权监督和质询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
建议;
3、有权要求本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本会提供的各
项权利。
第四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严格按照组织章程有序开展活动;
3、服从本会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4、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第五条 社团联合会全体会员会议主要任务:
1、修改社团联合会章程;
2、选举、罢免社团联合会主席单位和副主席单位;
3、确认和取消会员社团的会员资格;
4、讨论和决定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工作;
5、对各会员社团进行年终评议。
第六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职责为;
1、根据全体会员会议的决议,组织以社团联合会名义举办的活动;
2、收集各会员社团的活动信息,促进会员社团间的协作和交流;
3、处理社团联合会的日常事务,负责召集全体会员会议;
第三章 社团的活动
第一条 学生社团不得从事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二条 一切社团活动必须先向社团联合会申请,系级活动由社团联合会批准,全院活动由社团联合会报经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 社团活动以丰富课余生活,提高大学生素质,创造优良的文化、艺术、体育、学术氛围为目的,各项活动必须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第四条 学生社团应确立常规活动,每学期活动次数一般不少于8次;
第五条 各级社团开展活动前,必须提前一周把活动计划送交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六条 各级社团开展活动后应及时做好总结并以书面形式送
交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各项评优的依据;
第七条 各级社团开展有偿服务、勤工俭学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
批准。经批准开展的有偿服务、勤工俭学活动的收入须向社团联合会上交一定的管理费,开支情况接受检查。勤工俭学收入除去必要开支外必须作为社团活动经费,不得滥用;
第八条 各级社团开展有偿服务、勤工俭学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
家的有关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登记。
第四章 附 则
1、本章程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
2、此章程于( 社团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 )生效。
共青团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社团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