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学生艺术团是以学生自愿、学校组织和受到一定规章制度的约束而组织起来的团体。大学生艺术团团员应该服从组织管理,自觉维护本团的名誉。
2、大学生艺术团各级干部的任命由团长把关或该部门负责人的推荐,由艺术团考核,在由部门内部民主讨论通过,报院团委批准后正式任命。
3、大学生艺术团的干部是大学生艺术团工作、活动的骨干,必须具备德才兼备、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有吃苦奉献精神、关心队员等条件。
4、大学生艺术团的干部做到在组织上加强管理,活动上进行协调。
5、各部门必须将组建详情包括指导思想、组织形式、工作计划、成员名单、经费预算等上报院团委。
6、大学生艺术团训练、排练和演出,大学生艺术团会议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7、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要学习、遵守艺术团的章程、制度和纪律。
8、 各队负责人需定期和大学生艺术团的团长保持联系,准时参加负责人会议,服从艺术团的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