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印发的《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青联发〔2023〕14号),以及学校《青年教职工校内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试行)》(河环党字[2024]20号)文件精神,学校团委结合学校实际面向校内公开选拔校团委挂、兼职副书记(含学生)。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团的指导,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大局意识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能够将党的精神以及上级共青团的方针、政策与学校团的工作,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实际相结合。
(三)热爱、熟悉共青团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群众基础良好,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四)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开拓精神、创新意识和开阔的学生工作视野,对本职工作现状及发展有自己独到的认知,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团委挂职副书记(教职工)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中共党员,不超过35周岁(1991年6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青年教职工,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不超过38周岁(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工作能力突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工作作风过硬,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服务奉献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了解共青团改革发展方向及青年工作规律特点,有做青年群众工作的本领和经验。
(二)团委兼职副书记(学生)
1.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全日制在校生,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2.学习成绩优秀,有学生工作或社会工作经验,担任过学生组织主要干部(校团学组织工作人员及以上,系团总支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群众基础良好,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协作能力和奉献精神;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相关办公软件;
3.有较为充分的开展工作时间,能较好协调工学关系。
三、选拔安排
(一)选拔人数。校团委挂职副书记2名(教职工),校团委兼职副书记3名(学生)。
(二)报名方式。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以个人自荐与组织举荐相结合,报名人须填写校团委挂、兼职副书记人选推荐表,于2026年6月10日前将报名表(详见附件)报至学校团委(huanjingtw@163.com)。
(三)资格审查。校团委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初步遴选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参加竞聘演讲人员名单。
(四)竞聘演讲。由校团委组织实施竞聘,主要考察面试者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决策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
(五)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工作。根据竞聘成绩确定考察对象并公示,在广泛听取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师生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六)结果公示。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候选人公示五天。
(七)审议任用。按相关规定报学校党委审议任用。
四、相关待遇和考核
校团委挂职副书记任期不少于两年,兼职副书记期限根据工作需要灵活掌握。任职期间,教职工仍按原职务管理,学生仍按学生身份管理,均不涉及行政级别。校团委将对聘任的挂、兼职副书记开展业务培训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发予任职证书;考核优秀者,给予团内表彰。
团委挂职副书记资格审核及管理、待遇等,参照学校《河北环境工程学院青年教职工校内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试行)》(河环党字〔2024〕20号)实行。
党委组织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6年06月05日